本文主題仿日本動畫"戰鬥司書"的章節標題。
你和我和動物正陷入重大的生命危機中,請祥見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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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捕獸夾

捕獸夾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會看到人類為了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殺戮山林。遭殃的甚至禍及至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往報導泰安舊火車站發現瀕絶被捕獸夾夾住的石虎後因急救不治死亡,我還曾在保育論壇上看到一張遭獸夾夾住之鼬獾為逃生而咬斷腳掌。根據研究被捕捉繫放的黑熊,有高達近二分之一,是失去腳趾或整個腳掌的「殘障熊」,表示牠們曾逃過獵人的捕獸夾。

一位教授不願具名透露台灣山林,保守估計大約有300萬捕獸夾。如今也不完全只是野生動物受害,浩劫早己沿續至人類親近的同伴動物,流浪動物似乎是個主要且容易下手的目標,根據調查最常放置的為種菜的農夫、養鴨養雞人家,他們擔憂流浪狗來咬雞或是踐踏破壞,危及私人利益就任意放置此夾,更諷刺有些農夫念茲在茲的農作物,並不是耕種於私人土地反倒為侵占公有地種植,例如新莊河堤公有水利地就有如此的受害動物。

捕獸夾傷害流浪動物的案例幾乎為人為故意之案件,眼見所及往往十多隻斷腳斷掌犬狗跛行,簡直是個驚心的現象。不僅山區農園養雞鴨戶放置相當頻繁,令人不解的是連學校、風景旅遊區、市區街道、大眾登山步道、都市巷弄、公園路徑與花圃與傳統菜市場也出現怵目心驚的捕獸夾新聞報導白沙灣、高雄縣鳥松國小等學校、台北東區、屏東佳樂水風景區、高雄壽山步道、板橋浮州公園、烏來山區等人潮不少的地方卻也赫見捕獸夾,最近台北貓協救助的獸夾貓居然是在台北市政府旁邊而已。更別談及早己被捕獸夾攻掠的國家級保育區,風景明媚的墾丁國家公園、陽明山上舉目皆可見成群的斷肢與跛行狗,觀光勝地擎天崗儼然像是動物的亂葬崗,有一種殘忍與美麗並列的衝突。據說己經十幾年來皆是如此,一群三腳或二腳狗的樣態乃變成一個眾人皆知鮮少聞問的觀光景象。

懇請立法限制或禁止販賣

捕獸夾的設計是用鋸齒利刃困住動物凌虐,非死即傷斷手斷腳,死於非命者為多數,卻不立刻將它殺死,英美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歐盟也於1991年11月通過一項理事會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反觀於台灣,新修訂的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但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又有那一個人願意承認所為,捕獸夾不像持刀槍或其他武器般需要現場行兇,而是無差別攻擊,案發時不在場,因此警方也難以緝兇。有些人家假以捕鼠之名,實行虐待流浪動物之實,一通卸責的遁詞令人無可奈何。動物受虐的搜證困難再加上行政怠惰,更讓動保法難以落實,舉一案為例,高雄一位小姐半夜三點聽聞淒厲的聲音在寂靜的夜裡響起,目睹後將之制止後狗倉促逃離,隔天動保協會前去搜證,於那人田地起出許多個獸夾,公家防疫所前來竟然以無人贓並獲來敷衍了事。

捕獸夾若傷害到人類,則刑法上為過失傷害罪,僅就動物受傷的法律層面而言,為何新修訂的動保法仍然不足以改善此現象呢?前車之鑑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早己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第49條規定若有以上情形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走進台灣山林到處都是陷阱偏佈,防不勝防。法條禁止捕獸夾使用根本形同虛設,主管機關至多只能被動式拆除,再加上舉證困難更讓此條文有若干的缺失。法令顯得有矛盾之處,捕獸夾在法律上並無明文禁止販賣或控管販售,只是規定不能使用但到處容易取得有何用呢?

除非政府切實執法具體取締,如同當初於每個路口取締安全帽一樣,現在任何人都知騎機車要帶安全帽,濫放捕獸夾的情況亦然,主動全面式於各頻繁出現地點巡視執法才稍顯有用。倘若不如此,得要從源頭禁止製造或彷槍砲管制條例管制之才是可行之處,只要走進台灣任何五金行,皆可以極低價35元的價碼購買,也有保育人士提及東台灣有些鄉鎮的狩獵用具店就如台灣西部的釣魚用品店一樣常見。幾十塊錢的東西對任何人而言根本不放在眼裡,買一大堆設置後、甚至忘記!我甚至曾看過一戶民宅屋頂擺滿一排捕獸夾,擺明就是用來伺候流浪貓,可見每個人皆有能力買到多個虐殺工具,甚至佈滿現場也不為過,「不但便宜且容易取得」的特點導致濫買濫放,成為現行法條的漏洞。


威脅兒童安全

很多事物都習以為然,不過捕獸夾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存在,它是一個屠殺生命的武器,人類虐待動物的一項產物,尤其當人類和動物利益相衝突時就成為對付利器,如今還熱門到成為香肉店營利以及凌虐動物的最佳工具。如今即便件件都是動物受害案件,捕獸夾濫用的結果,往往任意出現在生活周遭,誰能確保人類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據說有登山客曾誤踩只因腳著厚重保護的登山鞋而僥倖不至受傷,不過如今濫用的程度連校區周圍也出現,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萬一兒童不慎誤觸被夾呢?甚至人們於野外活動時還得面對危機四伏的陷阱,這是件茲事體大的事,連救援的人碰到都差點遭夾傷,最後以全身力量踩踏才令其鬆開取下捕獸夾,可見力道多強,我們絶對不可輕忽危險性。

捕捉流浪動物難道沒有其它人道方式嗎?農民怕誤入可以加高圍籬,或增設柵欄或者灑上動物討厭的氣味等,甚至循正常體制請捕犬人員來捉,根本無需要用到私刑相對,尤其是殘忍的捕獸夾或是施以毒餌。況且許多捕獸上有印制極為諷刺的「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斗大的標語,對映著在各腳落哀求嚎哭的動物們,更是顯得酸楚與悲傷。層出不窮捕獸夾的新聞案件其實只是揭露的冰山一角,住山邊的朋友告訴我,她常在半夜時忽然驚醒,只因為聽到台灣獼猴或是狗整夜的淒厲哭聲,可見更多受戕受戮的生命受困當下只能哀叫等死,於山林淒厲哀嚎傳遍山谷的求救訊息而我們卻什麼也聽不見。

到底有何充份理由不能讓殘忍的捕獸夾銷聲匿跡?難道要您的孩子或寵物,甚至馬總統的馬小九被夾才能體會這樣的痛嗎?你如何看待捕獸夾正映射出台灣人民文明價值的態度,此所以我們強烈要求管制捕獸夾,起碼將之列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管制生產源頭、購買及使用通路。最好讓這種對一般生活而言沒有必要性,危害兒童安全與動物生命的「虐殺商品」永遠在台灣消失!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善小動物們因捕獸夾不斷被虐殺的循環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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